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正式生效以来,这个目前全球人口最多、经贸规模最大、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,推动了区域内的经贸往来,成效已经初步显现。许多中国的出口企业实现了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减免,享受到了这份外贸政策红利。
小翼了解到,还有许多地方企业正在不断学习、努力“吃透”相关的贸易规则。于是小翼特意整理了RCEP相关的专题内容,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份有价值的参考。
各栏填制要求
1、货物运自 (出口商名称、地址、国家)
exporter’s name and address
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、详细地址和国家。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。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。
2、货物运至(进口商/收货人名称、地址、国家)
importer’s or consignee’s name and address
此栏应填写RCEP成员方收货人名称、地址和国家。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。
3、生产商名称、地址、国家(如已知)
producer’s name and address, if known
此栏应填写货物生产商的名称、地址和国家。
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,此栏填写“SEE BOX 8”,同时应在第八栏每项货物描述后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、地址、国家;
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,可在该栏填写 “ CONFIDENTIAL”